浙江日报|舟山检察:以“检”之力 护企前行
《浙江日报》近日报道
以“检”之力 护企前行
记者:周杭琪 通讯员:陈洪娜
近日,一起国内知名船厂价值千万元废钢被盗案一审宣判,经舟山市岱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司某某、吴某某等人因犯盗窃罪,被岱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4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6000元至10万元不等。
今年以来,舟山市两级检察机关强化政治站位,主动融入中心工作,认真贯彻最高检察院、省检察院“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健全组织领导,落实专班化运作,坚持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依法维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去年4月,司某某等人和往常一样盗窃完废钢后,被巡逻民警现场抓获,团伙其余人员后续也全部到案。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后,几名犯罪嫌疑人及辩护律师针对诸多流水被计入盗窃和获利中提出了异议,并对案件定性提出质疑。
如何核实财物的管理权属和犯罪嫌疑人盗窃、获利金额?走访船厂,梳理流水,补强书证、物证及证人证言……经检察机关全面核实,司某某团伙累计盗窃140余次,盗窃废钢重量达4000吨左右,价值955万余元。审查工作完成后,检察官又进一步与辩护律师座谈交流,多数辩护律师认可检察机关指控的盗窃事实和定性,大部分犯罪嫌疑人愿意退赔退赃,并全部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会同法院举行涉案赃款集中发还仪式,将追缴的241万余元赃款集中发还给被盗船厂。
检察官深入企业“问需解忧”
以个案办理推动行业规范治理,后续检察官走访了多家造船企业,了解相关物品处置情况,并结合本案船厂案例,对相关人员进行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帮助企业减少损失。
以“检”之力,护“企”前行。今年4月,舟山市人民检察院出台《舟山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985”行动护航营商环境最优市建设工作意见》,主要涉及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推进涉企“法律监督一类事”、严惩民营企业内部贪腐、保护企业创新活力等5个方面,包含18条举措。
检察官进企进行法治宣讲
通过开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打击治理专项行动、清廉民企法治护航专项行动、“进企解民忧”专项监督行动等,舟山对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保护更有力;实施保障涉企人身、财产合法权益刑事诉讼监督专项行动,对经营主体的“减负帮扶”与“司法康复”更全面;常态化清理“空壳公司”,落实“一份检察建议”,送上“一堂法治宣讲课”,让涉企检察增值化服务更精细。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周杭琪 陈洪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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